1岁幼女被放14楼窗台坠亡生父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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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粉刷墙体广告 年仅1岁2个月的小杨被爸爸放到了14层楼的窗台上,不幸掉落身亡。孩子爸爸杨某被向阳法院以过错致人逝世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得悉,该案经三中院审理后驳回了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31日下午3点摆布,杨某和老婆带着1岁2个月大的小杨从超市购完物回家。
家住14楼的杨某一家刚出电梯,老婆便上前去开房门,门开后杨某抱着孩子并没有立马进屋,而是将女儿放在了14层楼道的窗台上。随后,小杨不小心从14楼坠下,当场身亡。在杨某为小杨照料后事时,警方将杨某捕获,检方随后以过错致人逝世罪对杨某提起了公诉。
庭审中,杨某对于检方的指控并不持异议。杨某称,事发当天,他和老婆带着女儿从超市购完物回家,“从超市到家一路上都是我抱着孩子回来的,到了14层的家门口,我感觉臂膀有点麻,所以把女儿放在楼道北边的窗台上想歇一歇。”
依据杨某供述,事发楼道窗户是开着的,小杨面朝窗野外,杨某只是用左手扶着小杨的腋下,右手提拿着一袋酸奶,因为长期抱着小杨,自个的手有点麻,因而没有抓稳小杨。
杨某一起供认,自个曾经也把孩子往窗台上放过几回,但都没有出事儿。而且其时老婆张某已经去开门了,杨某以为将女儿放在窗台上一小会儿没事儿。“我供认这个行为是很风险,但其时我站在孩子的死后又用手扶着,完全可以防止风险发生。”
庭审时,孩子妈妈对检方申述的罪名曾提出不满,小杨妈妈以为杨某是成心将女儿放在窗台上的,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应构成成心杀人罪。
而杨某的辩护人则以为,杨某与被害人之间有着父女关系,且杨某具有自首情节,此次违法系初犯,主张对杨某减轻处分并适用缓刑。
通过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杨某作为爸爸没有尽到一个爸爸应尽的监护职责,将年幼的女儿放置于很明显的风险环境当中,造成其年仅1岁多的女儿从几十米高空掉落致死,而其父女关系亦不能作为减轻杨某罪恶的法定理由。
法院以为,杨某尽管自动到过派出所,但其意图是为了给女儿小杨照料后事而非自动投案自首,故不能确定其自首。综上,向阳法院一审确定被告人杨某犯过错致人逝世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杨某不服上诉,三中院审理查明后维持原判。
被害人妈妈张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于被告人杨某系成心的动机无充沛依据予以证明,故不予确定。鉴于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故法院予以从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