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广告不能太低俗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5/3/24 9:37:40
公交车广告在必定程度上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因而在投放公交车广告的时候有必要稳重,否则低俗的广告会对城市形象带来晦气影响。
这段时刻坐公交车比较多,简直每次都会在车上听到以“绍兴大事件”为起头的广告,初听吓一跳,认为出了啥大工作,之后才知道是某商场广告。听得多了,也就只能无法摇头,很多人也是深有此感。
公交电视广告播映一些促销信息,意图天然是为了招引乘客变成顾客。但将此类促销信息冠之以“绍兴大事件”,只能让人觉得尴尬、恶感,对绍兴城市的档次发生怀疑,时刻久了非但无法引起乘客的兴趣,甚至也许发生抗拒心思,到有关部分进行投诉,就因小失大了。
公交电视广告是一个新鲜事物,但由于受制于形式,相比车身广告、候车亭广告,广告作用并不抱负,这从公交电视广告常常播映一些过期的广告可见一斑。于是广告商们在广告策划上铆足了劲,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但公交车具有公益性,需考虑到公益作用,并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公交车电视广告已变成外地人了解一个城市的窗口,变成表现绍兴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重要象征,因而关于此类对老百姓有误导、有损城市形象的广告,应当坚决说不。何况从广告传达的视点来说,广告内容、构思及质量才是影响乘客情绪的重要因素,与其花心思整些“噱头”的标语,不如考虑如何故丰富的内容、明显的个性来招引乘客的眼球,这样不但能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变成城市的风景线,与城市的文明层次达到调和统一。
当然公交电视广告除了依托广告商自我束缚以外,公交管理部分与工商管理部分也应当联合起来,加强对公交电视广告的监管,避免低俗广告“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