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广告代言理应严管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4/12/26 10:33:30
未成年人代言在最近几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尤其在最近几年综艺节目盛行开始之后。孩子们的世界是天真无知的,让他们参与广告所隐藏的问题却是不容回避的。
孩子做广告只能任由大人和广告商摆布。这样的代言,有多大可信度?并且,未成年人在这个阶段,是最需要学习和玩耍的,过早的参与到社会利益中,很大程度上会对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
之所以造成未成年人广告代言频频泛滥,最大的推手必然是广告商所致。只要能够招徕眼球、获得较好的传播效果,他们总能第一时间嗅出商机来,闻风而动,甚至连小孩子都不放过。利用孩子惹人怜爱的形象来进行广告推广,虽然可以收一时之利,实际上却涉嫌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只顾经济利益、罔顾社会效益,法律法规早就该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了。
毋庸讳言的是,部分家长或因教育观念存在问题,或被利益诱惑,也有意无意成为未成年人广告代言的推波助澜者。据媒体报道,张智霖、袁咏仪儿子张慕童,还有陈奕迅和徐濠萦的女儿康缇,都曾经是广告商极力想要争取的“摇钱树”。还好,上述明星一不缺钱二不缺心眼,都拒绝了广告商的“好意”,袁咏仪更是连价都还没谈就说“不”。这样的理智决定,不仅体现了他们“淡定”的生活态度,更是对孩子的保护—不让孩子小小年纪便受到世俗侵扰,有一个简单而轻松的童年。
备注:广告法修订草案:10岁以下孩子不得做广告代言人。《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