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被告方运营超出质保期 30%烟 硝 莠去津 化肥违法了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融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终止运营已经超过质保期的化肥,没收非法所得210元,扣押违法经营的 30%烟 硝 莠去津 化肥33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合情合理,也深刻地认识到运营到期化肥的危害,我对于此次的依法查处赞不绝口。 被告方给予处罚后诚恳地表明,将来做买卖不会再卖到期化肥,与此同时积极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做一个讲信用的农资经营部,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让她们少花钱到最适合的化肥,把丧失口碑翻本。
近年来,旺苍县农业局紧抓农业行政执法团队纪律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执法犯法、以案以权谋私等严重影响执法队伍建设形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农业行政执法标准、公布、全透明。通过组织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交心谈心,整理行政执法权,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流程表;实地检查、搜集资料、参加一线行政执法等形式,对农业行政执法权规范运行状况开展专项督查,为全县农牧业健康发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