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墙体广告 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同偷盗案,26岁的市中区籍被告人罗某因入户偷盗别人资产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24日下午3时摆布,被告人罗某窜至东兴区胜利大街园艺村的被害人刘某家中,盗得苹果4S手机一部、仿苹果4S手 机一部、小杨树手机一部、银项链一条,被在家中睡觉的刘某发现,罗某在逃离途中被别人挡获,以后被接警而来的差人捕获,并将被盗资产发还给被害人。罗某归 案后照实供述了自个的上述犯罪事实。
经判定,被盗手机及银项链价值1314元。法院以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入户偷盗别人数额较大的资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盗罪,且系累犯。对累犯,依法从重处分;罗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个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分。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