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实施方案》的需求,确立广西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我区通办”适用广西省内地居民登记结婚和离婚登记,将要男人女人一方或双方居民户口所在城市在广西的内地居民结(离)婚备案由一方当事人长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申请办理,扩展到一方当事人居民户口所在城市或是区域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申请办理。
《实施方案》确定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我区通办”申请办理条件和所需资料。在其中,对于被告方考虑在区域内一方经常居住地申办结(离)婚注册的,被告方除要递交《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高效暂住证,然后由暂住证派发地婚姻登记申请办理。针对补办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地区、侨民及其外国人的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看、出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服务仍按照原方法申请办理,暂时不推行“我区通办”。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广西省各地要进行结婚登记历史记录查缺补漏、去重改错、信息内容完善工作,加速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过程,要进一步配置应用面部指纹采集、个人信息收集、文档档案电子化等智能产品,提升结婚登记高效率,完成结婚登记智能化系统、精准性。提倡人民群众根据在线预约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最大限度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