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公布
《关于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广西省工伤保险赔偿有调节
涉及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广西省工伤险确保能力水平,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调节我区工伤保险赔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广西各个社保经办机构分月领到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员工(不包含领到养老退休金的退休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提升168元。调节后月伤残津贴小于1810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广西各个社保经办机构分月领到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工作人员,日常生活彻底生活无法自理、日常生活绝大多数生活无法自理与生活一部分生活无法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各自调整至每人每月3807元、3046块和2284元。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广西各个社保经办机构分月领到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慰问金工作的人员,供养亲属慰问金每人每月提升35元。
四、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个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每人每月提升37元。
一张表看明白
广西省2022年工伤保险赔偿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