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款获取层面
原现行政策:对建筑装饰完成全部目前已按三方监管协议获取该进展连接点预售款的预购新项目,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资金账户留够进账资产总金额10%前提下,至竣工验收备案前,视诚信企业、后面工程量清单等情况可适当调整1-2次预售款获取频次。
调整至:近些年未遭受重大行政处罚、未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时间若因获取频次受到限制,导致不能办理应用预售款用于购买选购建设项目必不可少的建筑装饰材料、机器设备款和工程进度款及法律规定税金的,对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楼幢,在保证预售款存留不得低于10%前提下,可联系实际资金分配需求申请附加获取预售款,附加提取预售款,需要从监管账户立即拨款至合乎预售款收取的第三方账户,所有用以本项目投资建设,不可转借。。
二、公积金提取层面
原现行政策: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彼此存缴最高额为30万余元,单方面存缴最高额为20万。
调整至:在我市缴存职工,选购当地商品房(含二手住宅)时,可获取自己及其配偶的公积金余额用于购买首付: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彼此存缴最高额为40万,单方面存缴最高额为25万,各种高端才、“青梅果方案”优秀人才贷款额同歩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