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管理局要求各地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信仰学校、宗教团体的督查巡视幅度,具体指导宗教团体完善管理制度,适用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稳步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律意识的水平。加强对宗教界的思想引领,具体指导宗教界不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精神、公民意识、社会主义社会文化教育,推进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历程学习培训,正确引导宗教界人员和信教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保证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自始至终保持头脑清醒,严防产生此类问题,切实保障宗教信仰领域的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