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以下:
一、制造仿冒烟草是违法违纪个人行为,比较严重搅乱烟草市场监管,对制造高仿香烟及不法运送、转站、分销商高仿香烟、走私烟等违法违纪主题活动的,一律依规严厉查处。
二、果断依法取缔制造仿冒烟草“黑窝点”,对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仓储物流、运送假冒伪劣产品烟草、走私烟等犯罪行为的策划者、经营人、管理人员,一律依规严治惩治。
三、与犯罪分子相勾结,为制造高仿香烟出示资产、原料采购、机械设备或场所、运送、储存、存放、邮递等便捷标准,或是出示生产工艺及輔助工作人员的,一律依规惩治。
四、对回绝、阻拦稽查人员依法查处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烟草等违法违纪个人行为,及其损害稽查人员的,依规严肃查处;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五、严肃查处涉烟黑势力及涉烟违法违纪“黑恶势力”。
对当做涉烟违法违纪工作人员“黑恶势力”,袒护放任、通风报信或协助摧毁、伪造证据罪者,将一查到底,绝不饶恕。
六、果断贯彻落实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违纪属地责任,对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不到位的公安局义务领导干部,依照要求责任追究追究责任;对镇、村二级党员干部日常管控不到位,致高仿香烟或走私烟难题突显的,通告本地党组、政府部门责任追究追究责任。
七、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违纪务必依靠群众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请众多人民大众积极主动检举涉烟违法违纪个人行为,帮助公安部门、烟草专卖单位相互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违纪主题活动。对出示涉烟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一经查证,将依照要求开展奖赏,并且为其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