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江门新会警方获悉,近来,江门市新会区崖西派出所民警协助市民陈女士追回了,因其女儿在疫情期间用她手机上网课到直播渠道打赏给主播的23万多元。
据悉,疫情期间,事主陈女士的女儿(12岁,小学五年级)每天都要上网课以及在班群里上传健康信息,因为上传健康信息需求微信付出暗码认证,所以陈女士就将付出暗码告知了女儿。不曾想到陈女士的女儿在上网课的过程中偷偷地打开某网上直播渠道,而且仿效其他网友对该渠道上的主播们进行打赏。
一开始她仅仅打赏免费礼物,到后来爽性用现金购买虚拟礼物的形式向主播打赏,不到一个月,陈女士的女儿就在该渠道为36个主播一共打赏礼物364次,算计消费金额234742元人民币。因为害怕被家里人发现,女儿还把在直播渠道消费的银行卡消费短信给删除了,因而陈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
直到5月20日清晨2时15分的时候,陈女士在给自己的手机充值话费,竟显示“余额缺乏”时,才发现银行卡的23万多元竟然不知去向了。陈女士从女儿口中得知事情经往后,于5月20日清晨4时,天未亮就跑到崖西派出所报警求助。
该情况当即引起了崖西派出所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诈骗呢?考虑到顾客未成年人的身份,因而值勤民警采取了左右开弓的措施,一方面核实并排除了被诈骗行为;另一方面自动翻查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该直播渠道的客服有关未成年人操作的渠道规矩。当确认未成年人在渠道打赏能够请求退款,民警当即指引陈女士可通过渠道提交退款请求。
因为陈女士的小孩为12岁,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法律规定,其单独实施向直播渠道主播打赏23万多元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应为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