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投面积:
电话: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行贿案,对被告人蔡广辽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万元(钱,下同)。
蔡广辽1958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大学文化水平,原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军职、武警少将警衔)。
1995年至2014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应用其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经过其他国度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谋取不合理利益,讨取或收受别人财物共钱超越328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圆0.7万元、澳元1.4万元。
蔡广辽触及数宗立功事实,其中包括应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为别人办理警官证、职工证等证件提供协助,为别人删除立功记载等;应用其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为别人开发营房用地项目提供协助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蔡广辽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蔡广辽未当庭表示能否提出上诉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