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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业主与“管家”之间的桥梁 州城73个物业小区有了业委会

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10/28 14:32:59
湖北恩施墙体广告  2016年8月17日,州城蓝天新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与两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调解意见书,随后,小区业委会从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撤诉。至此,蓝天新居业主长达8年的维权画上句号。
  位于州城航空路的蓝天新居小区,属原恩施市公汽公司停车场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由开发企业2004年动工,2008年10月业主开始入住,共入 住110户400余人。入住不久,小区业主就不断致信给上级党委、政府,并集体上访,反映小区没有停车场、没有人车通道、小区地块被分割等问题。期间,信 访案虽经多方多次协调,但都未得到及时解决。2015年9月16日,蓝天新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10月23日,小区开发商 齐进公司、华辉合力公司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解决这起信访积案,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负责人于8月17日主持召开信访听证会,州、市21家单位、小区业主委员全体成员及部分代表、两家开发商企业的代表参加,最终各方签订了《调解意见书》。
  相对于蓝天新居小区主业委员会为业主维权的艰辛,清江中央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办实事获得了广大业主点赞。“自从小区有了业主委员会之后, 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现在小区的环境卫生有了很大改观。”说起业主委员会所做的实事,业主杨女士直竖大拇指。”位于州城黄泥坝的清江中央国际小区于 2010年前后交付使用,之前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因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过高,小区安防、车辆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业 主与物业公司相处十分紧张。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上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2015年6月,清江中央国际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新聘请了物业公司,不仅物业管理 费由之前的1.1元/平方米下调到0.98元/平方米,还更新了小区监控设备、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利用闲置地块增加了80个停车位,物业服务质量和态度有 了大幅提高。
  “从2014年1月小区正式施行业主自治到现在,我们还是尽自己所能为小区办了一些实事。”10月27日上午,金凤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徐海亮谈到业委会为小区维权利民方面所做的工作,如数家珍。
  金凤苑小区是州城开发较早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自2002年成立至今,已走过三届。其中,2002年至2010年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为原开发商组 织成立,并没有切实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小区“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2010年10月,通过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徐海亮告诉记者,由于小区 建成年代早,无住房维修基金,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业主委员会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辞退了两家物业公司,并于2014年1月正式施行小区业主自 治管理,先后对小区的道路进行全面改造、对小区的化粪池进行维修和清掏、建立智能道闸车辆管理系统等实际问题。
  州城73个物业小区有了业主委员会
  每一个商品房小区交付入住后,业主都会期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们等于有了一个娘家,以后遇到问题后就可以找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解决。然而对小区来说,第一步是先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接下来才能提及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
  10月20日,家住州城凤凰城小区的刘先生作为业主代表,参加由居委会、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参加的协调会,就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事宜进行沟通交流。该小区于2012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9名成员已有5人提前辞职,已不能正常履行业委会职责。
  凤凰城小区自2008年开始陆续交付使用,有住户1400多户,因为小区基础设施滞后引发一系列矛盾,没有停车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刮擦时 有发生,安防措施不到位盗案频发,业主反应强烈。对此,小区所在居委会出面协调解诀,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再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加强管理。
  凤凰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业主的正常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施州大厦的业主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则“更拼”。施州大厦是一个新建小区,位 于黄泥坝,共有住户211户,于2015年初交付使用。随着入住户数越来越多,很多业主商量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保障大家的权益,这一呼声得到了绝大多数业 主的支持。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小区业主觉得有些艰难:业主代表将资料递交到了居委会和房管局,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其中一个业主自学法 律知识,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所在办事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告上了法院,该案于10月25日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据恩施市房产局物业科科长段卫华介绍,目前州城已交付使用的135个小区中,已有73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部分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一方面 是由于小区的入住率、交付使用的时间等未达到成立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之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不明确,导致筹备工作无法开 展。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啥条件?
  在物业管理主体中,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实现自治,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什么样的小区有资格成立?如何启动筹备工作?业主代表如何选出?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以及权利、职责进行了明确。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物业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交付的房 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据段卫华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有一套完整的流程,首先符合条件的小区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函到所在办事处,再由 办事处具体指导成立筹备组,由筹备做好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公示相关资料,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最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 行备案。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履行 如下职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 业主合法权益;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 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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