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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祭奠权”争夺战 家属因火化引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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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400-6060-805 时间: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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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未经死者儿子赞同,近亲属有权火化遗体?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同侄儿状告伯父争“祭拜权”的官司。
  据悉,死者林老汉因救火意外被浓烟呛倒而逝世。白叟身后,遗体被冷冻了近半年,他的儿子长时间延迟不处理,白叟的哥哥看不下去,帮忙将遗体火化。不料,侄儿竟为此将伯父告上法庭。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厦门首例因“祭拜权”引起的官司。“祭拜权”,是不是只能死者儿子独享?未经死者儿子赞同,死者的大哥有没有权力火化遗体?对于这些疑问,侄儿和伯父在法庭上展开了剧烈争论。
  原告:“我爸被火化,我都不知情!”
  “未经我赞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就私行将我爸爸的遗体火化了!”本年3月,原告小林(化名)将伯父和一家殡仪服务基地告上法庭,他说,被告不只私行火化,还私自处理了爸爸骨灰,致使作为独子的他不只无法送行爸爸,乃至连最基本的日常祭拜都无处可拜。
  据悉,2015年7月22日晨,林老汉因抢救失火的公交车被浓烟呛倒而逝世,尸身存放于被告殡仪基地所属的殡仪馆。“因骨灰不知所终,我乃至无法祭拜爸爸。”小林以为,伯父和殡仪基地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德,给他带来极大的精力痛苦,损害其人格利益。
  因而,小林申述二被告承担侵权职责,请求他们既要揭露赔礼道歉,偿还骨灰,还要支付5万元“精力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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