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墙体广告 近 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处理无户口人员注销户口问题的施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意见》,我省将全面处理无户口人员注销户口问题,切 实保证每个公民依法注销一个常住户口。不契合方案生育政策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可到公安机关停止户口注销。《意见》有效期为5年。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处理无户口人员注销户口问题的意见。请求全面处理无户口人员注销户口问题,实在保证每个公民依法注销一个常住户口,努力 完成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精确性、独一性、权威性。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意见3个月后,我省施行意见正式落地。《意见》请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制止设 立不契合户口注销规则的任何前置条件,对与本施行意见肉体不分歧的政策措施要停止集中清算,该修正的认真修正,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据公开材料显现,2011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注销无户口人员有130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相关数据显现,其中不契合生育政策的人群约占60%,至少有780万人,在无户口人员总人口中占比最高。
八类无户口人员可注销户口
●不契合方案生育政策出生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
●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布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呈现的人员
●乡村地域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丢失或超越有效期限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漂泊乞讨无户口人员
注:其他缘由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也可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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