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7时36分,武汉夏女士乘G1022次列车从深圳回武汉。21时许,列车刚脱离长沙南火车站,她发现随身带的银白色行李箱不见了,箱内有总价值2万余元财物。夏女士坚称行李箱被盗,找到车上的武汉铁路公安处乘务四大队乘警吕洪峰。吕洪峰依据夏女士回想的存放方位查找,并造访周边旅客及车厢列车员,但一向没找到夏女士的行李箱。
22时30分,列车抵达武汉火车站,吕洪峰查找整趟列车,终在3号车厢大件行李存放处发现一无人认领的白色行李箱。夏女士发现,这个行李箱与自个的极类似,但并不是自个的。吕洪峰判断,可能是有人匆忙下车时拿错。民警邓元金、袁华清点这个行李箱内物品,但没找到联系方式。
16日10时许,邓元金几经曲折联系上浙江旅客金先生,这时他仍未发现自个错拿行李箱。铁警与金先生商定,将金先生的行李箱交由当日的G1031次列车乘警带至虎门火车站偿还,金先生将行李箱交由虎门车站民警转交G1032次列车乘警带回武汉。
16日23时许,夏女士赶到铁路公安处乘务四大队,经核实无误后,领回丢失30多小时的行李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