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一年开端,横县李先生常常收到短信,短信称他的车辆已产生了多条交通违法记载,但有些违法地址他压根就没去过,李先生随即置疑自个的车辆被别人套牌。3月30日,李先生接到兄弟通知,发现套牌车辆出现在南宁,即从横县驾车飞驰赶至南宁市区将套牌车拦截下来。
3月30日,李先生接到一位南宁兄弟的电话,称在南宁市区南梧大路上发现了“自个的车”,所以便仓促从横县驱车赶来,当场将这辆车拦了下来并报警。南宁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黄天翔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核实后,暂扣了嫌疑车辆。
在听完李先生的描绘后,民警随即问询另一方当事人周某,周某则表明自个也是“受害者”,周某称这是自个采购的“二手车”,购车时随车配有行驶证,但没有挂号证书,自个通过查询,车辆的信息与行驶证相符,随即以4万元达成买卖,事后也没有处理过户手续,自个也不知道车辆是套牌车。
现场状况反映,套牌车辆停放的地址为南梧大路西段人行天桥下,运用人周某为该路段车辆修理店面的业主,平常首要从事机动车的修理作业,对机动车的有关状况应当对比了解,不至于像其描绘的一样一窍不通。对此民警表明,如这辆车确实是周某采购的二手车,那么,在采购二手车时有必要请求对方出具合法来历证实,一起还要承认对方是车主,如对方无法供给有关凭证或不是车主本人,就应该回绝采购。
民警表明,周某的做法现已构成运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以及行驶证,依据《交安法》规定,以上两条交通违法将分别处以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分,一起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最后,套牌车辆被民警依法进行扣留,周某也被开处了记24分、罚款4000元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