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
墙体广告 近日,该县在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创新方式:一、对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由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局对有贷款需求的土地经营权人颁发《
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对流转合同及其经营权进行行政登记确认。二、对有融资需求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参照
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的做法,由县农业局出具《
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交由承贷银行进行抵押登记备案。三、对农民贷款限额最高可达200万元,且贷款期限不得低于3年。四、县财政先按1:8的比例出资设立1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并根据贷款进度按照100万元的整数倍及时对风险补偿金进行追加。五、对金融机构发放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发生风险的,县财政按实际损失部分按每笔30%对其进行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