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墙体广告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浓洄派出所获悉,日前,浓洄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过程中,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固定证据,依法执行逮捕一名零口供涉嫌扒窃的犯罪嫌疑人。
2016年1月22日16时许,刘某(男四川甘孜墙体广告)在广安区北街,盗窃一行人手机后逃窜,后被群众发现,经民警和群众共同围堵,在厚街将其抓获,抓获后,派出所在其身上搜出手机10部,价值约20000元四川甘孜墙体广告人民币。
抓获后刘某始终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办案民警及时调整证据搜集思路,为完善证据,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在收集监控录像证据的同时,加大找寻目击证人的力度,最终在一门市的监控录像中锁定了该嫌疑人录像证据,结合一目击证人的证言,能够证实刘某在北街行窃的事实。
在这起典型的被告人零口供案件中,被告人四川甘孜墙体广告刘某在抓获后均拒绝作有罪供述,在刘某出现零口供的情况下,对其他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成为认定刘某犯罪事实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