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20时30分四川乐山墙体广告,一名中年男人在地铁1号线世纪城站通过安检时被发现带着一把不锈钢折叠刀。安检奉告该男人此刀具不能带进地铁,男人心情激动不听劝止,并拉扯安检至警务室理论。民警初步辨识该折叠刀疑似控制刀具,需对男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男人听闻后心情愈加激动,谩骂民警并叫嚣称“你们来拘留我,大不了拘留我15天,我都是道上混的。”
经查,男人姓余四川乐山墙体广告,42岁,曾有违法前科。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后经有关部分判定余某所携刀具确属控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公交地铁分局桐梓林站派出所对余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终究,余某也意识到自个的行动现已违法,并主意向当事安检员及民警赔礼道歉,表明愿意接受处罚。
警方提示广阔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带着控制用具,避免触犯法律法规形成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