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清晨,朱某把电视机背回了自个的租借房内。以后,他与室友王某,以500元的报价,将电视机卖给了一位租借车司机。
尝到甜头后,朱某预备再去酒店偷。这次,他叫上了王某。2015年7月26日清晨1时许,两人来到该酒店,偷走二楼两个房间的两台电视机,并别离以470元的报价卖给别人。
所以,朱某、王某在2015年7月30日清晨2点过,又攀爬至该酒店的三楼,偷走一房间内的电视机,并以400元的报价卖给别人。
警方很快将朱某和王某捕获。
近日,朱某和王某在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该案后以为,朱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秘密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因而,依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朱某、王某犯盗窃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别离处罚金4000元。
记者周洁:酒店也是太粗心,安全防备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