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墙体广告 11月2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对于公示揭露省级政府有些权利清单、农村墙体广告职责清单和监管清单的通 知,表示将公示相应清单。目前,社会公众已可通过登录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专题页面(http://www.hubei.gov.cn/zhuanti /2015/sjqzqd/),查询59个省直有些权责清单内容并提出修正定见。
59个有些职权可查
根据中心、省有关文件精神,本年4月底以来,我省组织展开了行政职权清理标准作业,农村墙体广告通过各有些“三报”、清权专班会集“三审”、广泛征求定见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查看等阶段环节,形成省级政府有些权利清单和职责清单。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农村墙体广告探究建立了省级行政监管事项清单(简称“监管清单”)。
据悉,通过上述程序,我省省级行政权利清单和职责清单中包含经审阅承认依法承当行政功能的59个有些(省地震局与当地同步揭露权利清单和职责清单,别的中心垂管单位行政职权将陆续揭露),拟保存职权事项2638项(包含涉密事项31项)。
其间,行政许可274项、行政处罚1258项、行政强行118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查看153项、行政承认175项、行政奖赏59项、行政判决10项、别的类546项。这些事项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据悉,这次公示到11月25日,公示时期,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可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 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提出定见主张,便于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定见主张可发送至hbsgb206@163.com,联系电话027— 87231795(省编办审改处)来表达。
公示至11月25日完毕后,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正式揭露汇总清单,农村墙体广告同时,各省级政府有些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效劳大厅揭露省政府审定的本有些权利清单、职责清单和监管清单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告诉请求,清单是各有些实行职权的重要根据,省政府各有些将不得在揭露的权利清单外设定和施行别的行政职权,如需调整,需求按规则程序报请动态调整清单,对未揭露、未实行好清单的,将严厉追查有关有些担任人和直接职责人的职责。
就事流程图发布
长江商报记者查询省政府门户网站发现,这次公示的省级政府有些权利清单、职责清单主要有两有些构成,一有些是各省级政府有些具有权利事项的基本信息表,一有些是处理该事项的就事流程图。
以湖北省科技厅为例,该有些发布的权利、职责清单共包含26项内容,包含该有些自身具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承认、行政奖赏等事项,也还有归于别的种类的行政效劳、审阅转报事项。
比如,省级创新式公司认定是省科技厅具有的一项行政承认功能,其基本信息表供给了该事项的处理根据、受理规模及条件、需求供给的资料、法定期限等内容,这个事项虽然并没有法定期限,但省科技厅可列出了许诺时限为30个作业日(不含专家评定时刻及公示时刻)。
基本信息表标明,这一事项的职权运转流程为:告诉→受理→审阅→决议→送达,承办组织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并配有(咨询、监督投诉等)相应的联系方法,也对省、市、县不一样行政级别同类组织的职责边界作出了界定,方便就事公司对于不一样环节传递资料或进行咨询和投诉。
假如就事公司感受基本信息表内容对比繁多复杂,还能够直接参阅就事流程图,流程图将处理省级创新式公司认定的“告诉→受理→审阅→决议→送达”各环节用图表方法呈现,更为直观,并对处理环节中,呈现不一样情况怎么应对进行了弥补阐明。
行政监管事项422项
据介绍,在我省省级61家政府组织中(含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编办、省档案局),有50个 有些(或单位)具有行政监管事项,省政府参事室、省三峡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地矿局、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广电总台、省方志办、省文史馆、省政府收购中 心、省供销社等11家单位,没有对外行使的行政监管事项。
因而,这次公示的省级行政监管事项清单中,共包含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等50家有些的422项行政监管事项。
其间,行政监管事项最多的为省农业厅,具有32项此类功能,包含农作物种子监管、植物防疫检疫、农业面源污染等农业生态维护、乡村团体三资、农机置办补助、农商品质量查看等,涵盖农业生产、商品流通的方方面面。
省编办、省移民局、省知识产权局均只要1项行政监管事项,是除无对外行使的行政监管事项功能的11个单位外,这类事项起码的有些。
此外,有4种事项是各有些均有的行政监管事项,分别是“对本范畴本行业法令 法规、政策履行情况的监督查看”、“对本机关或下级机关行政法律的监督”、“ 事端调查和投诉处理”、“行政复议”。
各有些公示的行政监管事项包含了“事项称号”、“建立根据”、“履行组织”三有些构成,显现该事项的根据和履行方法。
例如,省人社厅具有的对“专业技术资格、职 (执)业资格考试工 作的监督”行政监管事项,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则》(人社部令第12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由省人社厅职称处、 省人事考试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