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墙体广告 夫妻豪情不好上法院闹起了离婚,却因夫妻俩谁都不要婚生脑瘫儿,一直僵持不下。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
2006年11月,原告与被告举办结婚仪式,2012年12月2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双儿女(男孩患有脑瘫)。2015年7月23日,原告以豪情不好为由向法院申述,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被告均以婚生子患病为由回绝抚育,原告以为,自个现居住在娘家,娘家经济困难,自个也无生活来源,没有才能抚育婚生子;被告以为,因婚生子患有脑瘫病由原告抚育能非常好地照料孩子的起居,有利于孩子的生长,为此两人争执不休。
法院审理后以为,原、被告应当对孩子实行法律规定的抚育责任,不能因孩子患病而回绝实行法定抚育责任,联系两人现有的生活状况,抚育才能,孩子的生活环境及习气,终究婚生脑瘫儿判由被告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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