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墙体广告 甄某曾因打架致人受伤,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缓刑检测期内,并未仔细承受社区纠正,竟然施行掠夺。近来,甄某被端州区法院吊销缓刑判定,以掠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原犯成心伤害罪,判定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刑期五年三个月,决议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 年4月9日深夜2时,甄某伙同“烂三”等人(另案处理)持刀、棍打伤戴某,致戴某的头部、背部、手臂等多处受伤,经判定属于轻伤。破案后,甄某及其同伙向 戴某补偿了10万元,并取得了戴某的谅解。经端州区法院审理,判定甄某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司法机关进行 社区纠正。
在缓刑考 验期内,甄某并未仔细承受社区纠正,反而施行掠夺。甄某专门在较为清静路段,物色单独行走的女子作为掠夺目标。2014年3月14日、4月21日、5月 13日黄昏时分,甄某驾驭无牌摩托车带着作案工具,分别在肇庆市新一中前马路的隧道口,新园西路、信安路某小区一期门口邻近,持刀掠夺了被害人何某、郑某 和周某三名女子,共抢得白色苹果牌手机1台(价值2200元),黑色手袋1个,赤色联想牌手机1台(价值700元)。
庭审中,审判人员问其施行掠夺的原因,甄某说,由于女朋友要求其建好高楼才赞同结婚,所以才去掠夺找快钱。
端州区法院审理后,鉴于甄某违法时未满十八周岁,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