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开展的《
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大额
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在保证政策和待遇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将给众多参保人产生下列转变:
一、
参与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利率
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利率由9%调整至6.8%。个人缴纳利率不会改变。
二、
参与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数利率
统一自由职业者的支付方式为统账结合,撤销单建统筹支付方式。缴存基数由上一年度全州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至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交费利率为6%。
三、
自由职业者的个人帐户划账
(一)未享有退休职工员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自由职业者依照自己缴存基数的2%记入个人帐户。
(二)灵活就业参与养老保险的,申请办理在职人员转退休之后,划转个人帐户依照自己月均实发退休金的4.5%记入。
(三)自由职业者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金的,其享有退休职工员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年纪按男满60岁、女满55岁实行,划转个人帐户依照上一年度云南退休职工平均工资的4.5%记入。
四、
参与楚雄州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缴费标准
参与楚雄州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单位参保本人(含退休职工)每一年依照35元的标准交费,参保单位每人每天依照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3%交费。自由职业者的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费由参保人个人缴费。
五、
住院费用工资待遇
起付标准:一级以及下列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自然年度第二次或以上住院起付线各自减少100元。
统筹基金支付占比:一级以及下列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8%,三级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升5%。
医保统筹本年度最高限额:10万余元。
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要求
住院治疗、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合乎分级诊疗制度并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病人,医疗费付款工资待遇按对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执行;在统筹地区外(州外),不符分级诊疗制度或者没有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基本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减少10%。
七、
缴纳社保自由职业者住院治疗计划生育政策
自由职业者住院治疗生孕所产生的医疗费,依照住院治疗政策要求付款,不会受到 限生育险 药物、诊疗项目限制要求。
八、
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工资待遇
现行政策范围之内住院医疗费用超出基本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的,由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股票基金按90%占比付款,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限额为35万。重疾住院治疗不会受到最高限额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