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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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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7)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市29.4%的河道氨氮和总磷等指标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1-9月,黄岩区坝口、临海市沙段等2个断面水质尚未达到国家“水十条”年度考核要求,黄岩区坝口、下埭头、江口、朱砂堆,临海市沙段等5个省控断面水质类别同比下降,泽国界(路桥区~温岭市)交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二、整改目标

泽国界(路桥区—温岭市)交接断面消除劣Ⅴ类;黄岩区坝口、临海市沙段等2个断面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黄岩区坝口、下埭头、江口、朱砂堆,临海市沙段等5个省控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全市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断面比例有所上升。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印发实施了《台州市2019年度县控以上已消劣断面防反弹工作计划》,泽国界(路桥区—温岭市)交接断面2020年为Ⅳ类水质;

2、完成了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体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中期评估及修编,完成了《台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黄岩区坝口、临海市沙段2个断面2020年分别为Ⅰ类和Ⅱ类水质,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3、印发实施了《椒江水系省控以上断面保持方案》《金清水系省控以上断面达标方案》,2020年黄岩区坝口、下埭头、江口、朱砂堆,临海市沙段5个省控断面水质依次为Ⅰ类、Ⅲ类、Ⅲ类、Ⅲ类、Ⅱ类,均达标,且较2018年有所改善,2020年台州市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3.6%,较2018年提升13.6%;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较2018年提升9.1%;

4、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较2015年分别下降30.46%和28.76%,超额完成“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21.2%、20.3%的目标任务。

(二)截污减污全面推进

1、完成了长潭水库饮用水源违建拆除工作,完成了江口污水处理厂、宁溪污水处理厂、天台县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临海市河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2019年完成了5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16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2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了13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41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8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三)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

印发实施了《台州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台州市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台州市“县级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细则》(试行)》。2020年,全市各级河(湖)长共巡河397843次,巡河率为99%以上,发现问题130605处,处理问题130594处,问题处理率为99.99%。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

监督电话:0576-8881978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

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要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近岸海域劣四类海水比例为60%,海水优良率比例不足四分之一,乐清湾、三门湾等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台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现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台州市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

1、制定并实施了《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台州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趋好,优良率水质面积夏季达89%;

2、2018年按照《台州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实施方案》,完成了117个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和封堵、6个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包括三门2个入海排污口整治),沿海各县(市、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了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回头看”,保留的6个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均完成了“一厂一策”稳达标方案的编制,2020年6个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均为100%。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1、2020年台州市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3.6%,较2018年提升13.6%;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较2018年提升9.1%;

2、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老鼠屿和金清新闸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Ⅳ类,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3、2018年完成了4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19年完成了5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16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2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了13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41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8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

监督电话:0576-8881978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3)

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3)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市2017年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劣于四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有2139平方千米,面积占比20.3%,其中三门湾、乐清湾100%为劣四类海水。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台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现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台州市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近岸海域水质稳中有升

1、制定并实施了《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台州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趋好,优良率水质面积夏季达89%;

2、2018年按照《台州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实施方案》,完成了117个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和封堵、6个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3、印发并实施了《台州市海水围塘养殖尾水治理方案》,2018年,全市完成了60个围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印发实施了《台州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台州市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台州市“县级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细则》(试行)》。2020年,全市各级河(湖)长共巡河397843次,巡河率为99%以上,发现问题130605处,处理问题130594处,问题处理率为99.99%;

2、2019年完成了5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16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2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了13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41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8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3、2020年台州市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3.6%,较2018年提升13.6%;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较2018年提升9.1%;

4、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老鼠屿和金清新闸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Ⅳ类,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三)完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评价体系

台州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试点项目采用了数值模拟、响应系数和端元法计算分析了外源和内源污染物的占比及其影响,讨论了多种方法的利弊,提出了以响应系数法为主结合通量法的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体系,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

监督电话:0576-8881978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7)

整改完成销号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要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7)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3年以来,台州市入海排污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入海排污口长期超标,加之海水养殖控制不力,导致台州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恶化。台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解决不力。2016年,台州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由2013年55.5%下降到40%,三门湾台州海域、乐清湾台州海域,以及台州湾等3个重要海湾劣四类海水比例由2013年38%、50%和26%分别上升到90%、79%和68%。

二、整改目标

按照国家减排目标,削减陆源入海排污量,并确保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排放,全面清理超规划海水养殖。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8年我市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7年分别下降7.6%和7.4%;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较2015年分别下降30.46%和28.76%,超额完成“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21.2%、20.3%的目标任务。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老鼠屿和金清新闸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Ⅳ类,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

(二)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6个沿海污水处理厂均完成了一级A或准Ⅳ类提标改造工程,均完成了“一厂一策”稳达标方案的编制,2020年6个直排入海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均为100%。

2、2018年完成了4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19年完成了5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16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2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了13个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41个省定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38个省定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完成了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三)完成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

台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沿海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均经政府批准发布。截至2018年底,全市海水养殖面积24147.9公顷,已核发养殖证面积24147.9公顷,海水养殖场(户)持证率100%。2018年底完成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整改后全市实际养殖面积24147.9公顷,清理了禁养区和规划外等违法违规养殖面积3810.3公顷。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5日

监督电话:0576-8881978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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