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了解到,自治区人大代表在今年年初提出的部分议案已经有了审议结果。针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
广西将开展反家庭暴力立法前期准备,适时修订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关于自治区反家庭暴力立法
近年来,反家庭暴力作为社会热点问题日益受到各界关注。今年年初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玉林市代表团陈小燕等1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
早在2005年,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但是,该决定已不适应当前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举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十分必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山东、湖北、贵州、内蒙古、吉林、云南等省已制定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条例,建议我区抓紧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将该项立法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关于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增加,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包括以文物交流为名擅自买卖文物而造成的文物流失等,亟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规定。
为此,郭卉等12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
该议案审议结果建议,自治区政府及文物保护部门加强对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的规范管理,待国家文物保护法再次修订通过后,加快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关于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
今年年初,邹锋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对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制定专门条款规定节目制作和播放,补充关于设置、使用、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内容及相应罚则,增加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内容等。
审议结果提出,广播电视法已列为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建议待广播电视法颁布实施后,广西再修订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届时重点研究调整法规结构,补充强化节目制作播放、设施设备安装维护等规定,减少广播电视行业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