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墙体广告9月9日,松滋大队新江口中队依法拘留一名障碍执行职务的女子。
洪湖墙体广告当日上午8时,松滋大队新江口中队在青峰山路中心大市场北口路段展开
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时,一辆车牌号为“鄂E54***”的二轮
摩托车沿该路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与后座乘客均没有戴平安头盔,便依法表示其停车承受检查。
洪湖墙体广告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为无证驾驶机动车,于是给其开具了强迫措施凭证,并告知其于十五日内到交警新江口中队承受处置。当李某妻子张某得知要罚款2000元时,心情非常冲动,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用言语对民警停止辱骂。民警重复对张某停止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但张某仍然我行我素,且言辞剧烈,并用脚踢执勤民警,惹起
大众围观。随后,民警依法采取强迫带离措施,将其带至中队做进一步伐查。
张某障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中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通讯员 邹桐 记者 王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