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墙体广告 购置商品呈现质量问题,你会找谁,销售商家还是消费厂家?近日,
柳州市民于先生就遇到坑爹事:洗衣机呈现问题,厂家与商家互相推诿。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容许全额退款。
4月底,于在龙城路一家商场,订购一台滚筒洗衣机,花了近4000元。两三天后,工作人员将洗衣机送上门并装置。装置时,于忽然发现洗衣机有一条裂痕。他以为产品有质量问题,请求退货。
装置工作人员称,他只担任送货装置:若要退货,倡议于找销售商家或消费厂家。
于拨打消费厂
家电话,因有装置人员证明产品确实有问题,厂家容许退货。货能够退,但钱是销售商家收的,关于退款问题,他只得又辗转咨询商家。商家则表示,厂家将洗衣机拉走后才干退。
送货、装置产生一定费用,再次将问题洗衣机运走还要产生费用。这些钱到底由谁来承当?
针对费用问题,商家与厂家互相推诿,争论不清,退货问题迟迟没有处理。
依照三包规则,七天之内能够退货。超越七天只能换货或维修。眼看七天已过,还没有人来处置此事。无法之下,于拨打政府热线12345投诉,政府热线转由12315消费者申述告发热线处置。
城 中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称,《关于完善消费环节运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实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则,在消费环节,运营者即销售商家是消费维权第一 义务人,应该承当首问义务。依据“谁销售商品谁担任,谁提供效劳谁担任”的准绳,销售商家应及时受理并处置消费者投诉,不得推诿。
昨日记者从城中工商分局理解到,经执法人员与销售商家沟通,目前问题洗衣机曾经拉走。商家承诺,7至15天内将款项退回给于先生。